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二十七条有效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按照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以及物防和技防设备、设施,并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