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四条有效网信、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网络媒体和即时通讯工具的监测、预警,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客户身份查验制度,保障和管控恐怖事件应对处置中的民用通信。在处置恐怖事件中依法实施互联网和通信管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