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本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本省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可以被提名科学技术奖。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