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以及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等,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