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两个月前,办公厅根据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方面建议,提出会议建议议程和会期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后,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机关和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