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八条有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由工作人员记录,可以编印会议简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