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三条有效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或者受主任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并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