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