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二条有效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或者主任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审查,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