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九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作议案审议、审查报告,由相关负责人在全体会议上作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也可以作书面报告。分组会议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可以汇报对议案的审议、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