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案初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向本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作出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决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