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五条有效有关机关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人事任免案,拟任命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全体会议上作拟任职发言或者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作口头拟任职发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