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通过办公厅向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办公厅应当向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