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