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标识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