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或者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专业单位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责任人未按照时限、标准清扫、清运道路积雪的;
(二)责任人在公交车停靠站、绿地等公共区域内堆放积雪的;
(三)责任人未将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随意倾倒的;
(四)向道路两侧堆放的积雪上倾倒垃圾、污物或者向生活垃圾容器中倾倒积雪的;
(五)给水、排水、供热管道溢水未及时处理造成路面结冰,责任单位未在24小时内清除的。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