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清雪责任人应当适时组织清雪。小雪一日内清扫完毕;中雪三日内清扫完毕;大雪五日内清扫完毕;暴雪七日内清扫完毕;大暴雪九日内清扫完毕。清雪责任人应当在道路两侧1.5米范围内堆放积雪,并做到堆放整齐。清雪责任人应当将积雪清运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