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并修建自公路路面边缘起不少于30米的沥青或者混凝土路面;影响公路排水畅通的应当修建相应的排水设施。

被许可人关闭平面交叉道口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