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