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宣传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