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为蓝牙设备、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无线局域网设备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加装发射天线或者射频功率放大器的;(二)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设备、场所、电源等便利条件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