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宣传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