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应当深入基层,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在办理案件或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就所涉及法律问题向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及时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