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