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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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