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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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