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