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推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