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内容,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积极推行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