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宜居环境和社会参与第五十条有效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