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为患病残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服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司法所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应当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