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和新闻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学校等应当对老年人开展防火、防盗、防骗等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