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和新闻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学校等应当对老年人开展防火、防盗、防骗等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