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老年人配偶应当依法履行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应当依法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履行扶养义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