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置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标牌或者排水沟等必要保护设施。古树名木保护标牌应当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挂牌单位、认定时间和二维码等内容。保护标牌的编号和样式按照市政府规定制式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牌以及其他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