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利用废水、废气、废渣和提高矿石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冶炼回收率、加工材成品率等综合利用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