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