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明确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健康发展等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