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四条有效对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