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红色资源名录应当载明红色资源的名称、类型、产权归属、文化内涵、历史价值、保护责任人。对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等,还应当载明地理坐标、四至范围、面积以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