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禁止破坏、擅自改装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设备。禁止在出租汽车上设置影响安全驾驶、破坏车容车貌、覆盖营运设备的广告牌以及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