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和引导村民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教育村民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守望相助、和谐共处。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