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加开会议;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