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