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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有效

提议案的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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