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关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并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遇有特殊情况,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人员的范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