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