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