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对破坏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扰乱公共文化服务秩序的行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对经劝阻、制止仍不停止破坏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扰乱公共文化服务秩序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停止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