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