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