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各类监督的融合贯通、协调高效,形成监督合力。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